大连软件职业学院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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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软件职业学院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保障学校师生员工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学校信息,做好信息公开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学校信息的服务作用,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大连软件职业学院信息分类

1.学校概况2.教学管理3.学生工作4.国际合作与交流5.其他。

二、公开范围

本校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详参见本校编制的《大连软件职业学院信息目录》。

三、公开形式

学校主要通过校园网、文件、校发刊物、相关会议、信息公告栏、电子显示屏、新闻媒体等便于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形式进行公开。其中作为主要公开形式的学校信息公开网站的网址为:http://www.dlrjedu.cn。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学校自该信息制作完成或者获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开的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校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校申请获取。本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学校受理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大连软件职业学院党政办公室。办公室咨询电话:0411-84297011。 通讯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红旗西路600号;邮编:116021。 受理时间:9:00-11:30,13:30-16:30。

(二)申请方式

向本校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填写并提交《大连软件职业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传真、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表》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公开的内容要明确,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信息的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原则上一事一申请。本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本校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登记,按照先后次序,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本校职责范围的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职责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告知申请人并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说明理由;

5、申请表填写不完整、不明确或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6、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学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学校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7、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其他答复。

(四)处理时限

本校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或提供的,将当场予以答复或提供;不能当场答复或提供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提供;如需延长答复或提供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或提供的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六、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校未切实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校监督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本校的主管部门举报。


大连软件职业学院信息依公开申请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校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校申请获取。本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学校受理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大连软件职业学院党政办公室。办公室咨询电话:0411-84297011。 通讯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红旗西路600号;邮编:116021。 受理时间:9:00-11:30,13:30-16:30。

二、 申请方式

向本校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填写并提交《大连软件职业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传真、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表》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公开的内容要明确,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信息的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原则上一事一申请。本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 申请处理

本校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登记,按照先后次序,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本校职责范围的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职责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告知申请人并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说明理由;

5、申请表填写不完整、不明确或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6、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学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学校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7、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其他答复。

四、处理时限

本校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或提供的,将当场予以答复或提供;不能当场答复或提供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提供;如需延长答复或提供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或提供的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信息公开事项清单

   

   

公开事项

1

基本信息(6项)

(1)办学规模、校级领导班子简介及分工、学校机构设置、学科情况、专业情况、各类在校生情况、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等办学基本情况

(2)学校章程及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制度、工作报告

(4)学术委员会相关制度、年度报告

(5)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安排

(6)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

招生考试信息(8项)

(7)招生章程及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分批次、分科类招生计划

(8)保送、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考生资格及测试结果

(9)考生个人录取信息查询渠道和办法,分批次、分科类录取人数和录取最低分

(10)招生咨询及考生申诉渠道,新生复查期间有关举报、调查及处理结果

(11)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复试录取办法,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收研究生人数

(12)参加研究生复试的考生成绩

(13)拟录取研究生名单

(14)研究生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

3

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
(7项)

(15)财务、资产管理制度

(16)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

(17)校办企业资产、负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信息

(18)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

(19)收支预算总表、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20)收支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21)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及投诉方式

4

人事师资信息(5项)

(22)校级领导干部社会兼职情况

(23)校级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情况

(24)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

(25)校内中层干部任免、人员招聘信息

(26)教职工争议解决办法

5

教学质量信息(9项)

(27)本科生占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比例、教师数量及结构

(28)专业设置、当年新增专业、停招专业名单

(29)全校开设课程总门数、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比例、选修课学分占总学分比例

(30)主讲本科课程的教授占教授总数的比例、教授授本科课程占课程总门次数的比例

(31)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服务

(32)毕业生的规模、结构、就业率、就业流向

(33)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34)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

(35)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6

学生管理服务信息
(4项)

(36)学籍管理办法

(37)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

(38)学生奖励处罚办法

(39)学生申诉办法

7

学风建设信息(3项)

(40)学风建设机构

(41)学术规范制度

(42)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

8

学位、学科信息
(4项)

(43)授予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基本要求

(44)拟授予硕士、博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资格审查和学力水平认定

(45)新增硕士、博士学位授权学科或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办法

(46)拟新增学位授权学科或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申报及论证材料

9

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
(2项)

(47)中外合作办学情况

(48)来华留学生管理相关规定

10

其他(2项)

(49)巡视组反馈意见,落实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50)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预警信息和处置情况,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