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软件职业学院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保障学校师生员工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学校信息,做好信息公开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学校信息的服务作用,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大连软件职业学院信息分类 1.学校概况2.教学管理3.学生工作4.国际合作与交流5.其他。 二、公开范围 本校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详参见本校编制的《大连软件职业学院信息目录》。 三、公开形式 学校主要通过校园网、文件、校发刊物、相关会议、信息公告栏、电子显示屏、新闻媒体等便于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形式进行公开。其中作为主要公开形式的学校信息公开网站的网址为:http://www.dlrjedu.cn。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学校自该信息制作完成或者获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开的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校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校申请获取。本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学校受理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大连软件职业学院党政办公室。办公室咨询电话:0411-84297011。 通讯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红旗西路600号;邮编:116021。 受理时间:9:00-11:30,13:30-16:30。 (二)申请方式 向本校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填写并提交《大连软件职业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传真、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表》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公开的内容要明确,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信息的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原则上一事一申请。本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本校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登记,按照先后次序,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本校职责范围的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职责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告知申请人并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说明理由; 5、申请表填写不完整、不明确或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6、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学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学校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7、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其他答复。 (四)处理时限 本校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或提供的,将当场予以答复或提供;不能当场答复或提供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提供;如需延长答复或提供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或提供的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六、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校未切实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校监督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本校的主管部门举报。 大连软件职业学院信息依公开申请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校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校申请获取。本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学校受理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大连软件职业学院党政办公室。办公室咨询电话:0411-84297011。 通讯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红旗西路600号;邮编:116021。 受理时间:9:00-11:30,13:30-16:30。 二、 申请方式 向本校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填写并提交《大连软件职业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传真、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表》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公开的内容要明确,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信息的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原则上一事一申请。本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 申请处理 本校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登记,按照先后次序,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本校职责范围的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职责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告知申请人并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说明理由; 5、申请表填写不完整、不明确或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6、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学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学校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7、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其他答复。 四、处理时限 本校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或提供的,将当场予以答复或提供;不能当场答复或提供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提供;如需延长答复或提供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或提供的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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