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连市人才工作领导办公室下发的《关于深入开展大连市人才政策解读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学生的实际,现从大连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及落户政策两大方面进行解读,具体如下:
一、大连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政策
(一)优化初次创业人员创业环境
1.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按规定给予 10 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高校毕业生在高新领域实现自主创业的,贷款额度为 20 万元,并享受贴息政策。
2.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
3.留学回国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按规定享受现行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
4.初次创业人员(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首次领取营业执照的创业者)创办企业免费或以优惠租金入驻孵化基地的,按规定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5.高校大学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初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租用场地创办的经营实体,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给予最长2年,每年3000元的创业场地补贴。
6.高校大学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初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创办的经营实体,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且带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3人以上就业,按其为招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最长3年、每年最多10万元的吸纳就业社保补贴。
(二)实施就业技能培训
1.大学生可根据个人职业规划和学业情况选择参加 2 次政府补贴就业技能培训,或向市公共实训基地和大学生实训示范基地申请参加技能实训,对培训(实训)后经鉴定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享受相应培训、鉴定补贴和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2.大连市生源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指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以及在校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技能培训的,市政府按培训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
(三)实施涉农项目就业
1.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对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时可按规定享受各项优惠政策。加大基层机关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的工作力度,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和市属事业单位选聘人员时可优先考虑已进入基层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的“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对到县属乡镇、村工作且服务期满 2 年以上的,其在校期间申领国家助学贷款的本金和利息由市和服务所在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各按 50%的比例代为偿还。
2.城镇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到市农业主管部门认定的都市型现代农业示范区的创建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就业,与企业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 年内由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50%对高校毕业生给予生活补贴。
(四)落实中央和省项目就业
1.按规定全面落实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高校毕业生在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相应职称时,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
2.参加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享受工作和生活补贴及相关待遇。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者,报考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时按规定享受各项优惠政策,报考高校硕士研究生时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3.按照省委组织部部署安排,实施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大学生村官,按《大连市大学生村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享受各项政策待遇。
(五)鼓励参军入伍
1.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退役后复学的实行学费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应届毕业生实施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2.对自愿应征入伍的大学生,可保留学籍至退出现役后两年内。
3.入伍时是大学生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复学的,由征集地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按照当地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经济补助标准发给经济补助;退役后不愿意复学的,由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政府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给予政策优惠。
4.高校毕业生可在毕业学校所在地应征入伍,退役后允许在入伍地落户。
5.大学生和异地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的进藏义务兵服役期满,或转为士官、提干和考入军队院校的,可到批准入伍地民政部门申领进藏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为当地义务兵优待金的 4倍。
6.退役高校毕业生参加我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时,笔试总成绩加 5 分。
7.对优秀高校毕业生士兵可依据《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暂行办法》(政联〔2011〕10 号)提干、报考军校和保送入学。
(六)做好就业帮扶
1.对到社会组织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协助办理接收、落户手续。
2.将我市生源的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和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作为帮扶重点,纳入就业援助体系实行“兜底”安置。
3.毕业年度内的残疾高校毕业生和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离校前按每人 1000 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4.对毕业 3 年以内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的,按其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的 60%给予 2 年补贴。
5.对毕业不满 5 年,且与用人单位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校毕业生,按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予以保障。
二、大连市高校毕业生落户政策
大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大连市户籍管理若干规定》,该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该规定在2017年1月26日印发的户籍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明确了落户的规则,分为引进人才落户、政策性审批落户、综合积分落户。
综合积分落户申请人积满150分可在主城区申请办理落户,积满100分可在新市区申请办理落户。
大连市综合积分落户指标体系及分值
类别 | 序号 | 指标 | 指标内容及分值 | 证明材料 | 责任部门 | 备注 |
基 础 指 标 | 一 | 年龄 | 1.35周岁以下积50分; 2.35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每增长1岁减1分; 3.50周岁以上,每增长1岁减2分。 | 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 市公安局 | 最高分值50分 |
二 | 教育背景 | 1.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学历,积50分; 2.大专(高职)学历,积60分; 3.大学本科学历,积70分; 4.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积90分; 5.硕士研究生学历,积100分。 | 学历、学位证明或技工院校学历证明;教育部学历学位查询网站查询记录 |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 最高分值100分,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
三 |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等级 | 1.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5级,积30分; 2.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4级,积50分; 3.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3级,积70分; 4.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级,积90分。 5.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1级,积100分。 | 大连市人社局的查询记录;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 市人社局 | 最高分值100分,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
四 | 申领居住证年限 | 1.在主城区申领《大连市居住证》1年积10分,2年积20分,连续3年以上的每增加1年加10分; 2.在新市区申领《大连市居住证》1年积10分,2年积20分,连续3年以上的每增加1年加20分。 | 《大连市居住证》 | 市公安局 | 最高分值80分 |
五 | 缴纳社会保险年限 | 1.落户在主城区,累计缴纳满1年积20分,累计满2年积25分,累计缴纳3年以上的每增加1年加10分; 2.落户在新市区,累计缴纳满1年积20分,累计满2年积30分,累计缴纳3年以上的每增加1年加20分。 | 大连市职工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 市人社局 | 最高分值80分 |
基 础 指 标 | 六 | 房屋情况 | 1.在主城区购房的,拥有商品房住宅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上,非住宅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上的;拥有存量房住宅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非住宅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上的,积100分。每增加10平方米加5分; 2.在新市区购房的,拥有住宅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上,非住宅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上的,积50分。每增加10平方米加5分; 3.在主城区购房未达到上述标准的,积50分;在新市区购房未达到上述标准的,积30分。 | 大连市房地产所有权证书 | 市国土房屋局 | 最高分值150分 |
导 向 指 标 | 七 | 落户区域 | 1.落户新市区积20分; 2.自本规定发布之日起,工作地由主城区迁往新市区并落户的,工作年限每增加1年加10分。 | 《大连市居住证》、劳动合同 | 市公安局 市人社局 | 最高分值50分 |
八 | 重点企业 | 1.用人单位系在大连市注册的大中型国有企业; 2.用人单位年纳税额50万元以上,并实际经营3年以上; 3.用人单位在本市连续3年年纳税额均达到20万元以上; 4.用人单位最近连续3个年度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 在以上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积10分,每增加1年加5分。 | 营业执照;纳税凭证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最高分值50分 |
九 | 乡村人口举家迁移 | 申请人居住在乡村地区整户迁入的,积10分。 | 户口簿 | 市公安局 | 最高分值10分 |
十 | 特定公共服务领域 | 申请人在本市环卫及养老领域就业满1年积10分,连续工作满3年开始积分。 | 劳动合同;社保缴费明细 | 市民政局 市城建局 | 最高分值50分 |
十一 | 就业社保缴费基数 | 申请人最近连续4年累计48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或高于拟落户区域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低于1倍的,积25分;高于1倍、低于2倍的,积50分;等于或高于2倍的,积100分。 | 社保缴费明细及个人所得税证明 | 市人社局 | 最高分值100分 |
十二 | 创业人才 | 企业经营1年积10分,连续经营3年以上的,每年积20分。 | 企业经营相关手续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最高分值100分 |
十三 | 社会服务 | 1.无偿献血,每献血1次积5分; 2.进行志愿者服务,每服务10小时积1分。 | 《无偿献血证》;“中国志愿服务网-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认证 | 市卫生计生委 市民政局 | 无偿献血最高分值30分;志愿者服务最高分10分 |
十四 | 见义勇为 | 获得“大连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的个人,记一等功、二等功的,积50分;记三等功的,积40分;获得嘉奖的,积30分。 | 相关部门颁发的见义勇为证书 | 市公安局 | 最高分值50分 |
扣 减 分 指 标 | 十五 | 受行政处罚 | 申请人近5年内受到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处罚的,减120分。 |
| 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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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 不执行法院判决 |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减100分。 |
| 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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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1. 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国家认可国内外学历学位的,可获得教育背景积分;其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学历应当属本市全日制学历教育。
2.取得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职种与在本市工作所聘岗位相符的,可获得国家职业资格等级积分。
3. 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未正常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有代理社会保险服务资质的外包公司代缴社会保险费的除外),不作为计算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的依据。
4. 在本市新区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并在主城区或新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办理综合积分落户。
5. 按面积标准积分的房屋,应当是单套并且无共有产权人(夫妻共同购房的除外);购买非住宅的,要求有合法稳定住所。
6. 在本市从事养老和环卫工作等特定公共服务的,可获得积分。
7. 创业人才与本市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且以股东身份持股比例不低于5%、实际经营1年以上的,可获得积分。
8. 社会服务中无偿献血,每捐献全血200毫升为一次计量单位;见义勇为行为和志愿者服务时长经本市相关部门认定的,可获得积分。
9.导向指标中以农村地区居民举家迁移参与积分的,家庭成员户籍地城乡分类均应为“乡中心区”或“村庄”。
大连软件职业学院
招生就业指导处
2019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