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发表时间:2019-03-29 17:3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依法治校,优化育人环境,为学生创建一个文明、安静、舒适、整洁、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结合我院学生公寓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学生公寓管理规定》(下称《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的目的是贯彻执行学院的规章制度和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学生优良的学风高尚的思想品德和良好的生活习惯。 第三条学生公寓管理以学院学生处为主,保卫处、总务处、各系积极配合,密切协作,齐抓共管。 第二章生活秩序与安全管理 第四条住宿学生必须遵守公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管理人员做好公寓管理工作。 第五条外来人员未经许可,禁止进入公寓。学生公寓不准留宿外来人员。 第六条学生公寓不准有异性进入(履行公务者除外),更不准异性留宿,学生公寓内禁止发生有悖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七条禁止夜不归寝,禁止跳窗、攀跳阳台。 第八条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作息制度,要按时起床与就寝。熄灯后保持寝室安静,不准大声喧哗、吹拉弹唱、下棋、打扑克、收听收看录音机、电视机、玩游戏、跳舞、从事其它娱乐活动等。 第九条学生在公寓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准在规定的学习时间内打扑克、下棋及从事其它娱乐活动。 (二)不准哄闹、斗殴、饮酒、赌博、打麻将等。 (三)不准使用酒精炉、蜡烛及电热棒、电热杯、电水壶、电饭锅、电炒锅、电暖气、电褥子、电炉、微波炉、洗衣机等电器。 (四)不准燃放鞭炮、烟花等危险品。 (五)不准使用汽油、液化气等易燃、易爆物品。 (六)不准在楼内燃烧杂物。 (七)禁止将垃圾倒入水池或便池内。 (八)不准随地吐痰、乱泼脏水、乱丢果皮、烟头、纸屑等杂物。 (九)不准向走廊、窗外泼水、扔杂物。 (十)不准在公寓内从事经商或传销活动,不准贴经商传单、广告、启事、告示、通知等。 (十一)不准饲养宠物。 (十二)不准在公寓内打球、溜旱冰、骑车等。不准从事危及人身安全的体育活动。 (十三)不准在公寓内停放摩托车、自行车等影响通行的大件物品。 (十四)不准乱写、乱画、随意钉钉子。 (十五)不准动用走廊应急灯。 (十六)不准调换、损坏、丢失和拆卸学生公寓内的各类设施和备品,有损坏、丢失公物者,要按原价赔偿。 (十七)不准从事学院明令禁止的其它活动。 第十条不准私自调换房间,公寓内的空闲房间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占用,学生不得拒绝寝室的统一调整。 第十一条学生必须遵守公寓消防和安全管理规定,爱护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二条学生必须爱护公物、维护公寓环境、保持公寓卫生清洁。 第十三条学生公寓内禁止存放和使用属于治安管制类的危险器械与刀具。 第十四条辅导员、舍务值班员,每天坚持定时和不定时检查学生违章用电、防火、防盗等情况。 第三章水电与公物管理 第十五条学生公寓采用控电柜集中供电。每个宿舍每月免费用电30度,超标电费由个人支付。 第十六条节约用水,人离关阀,不准用长流水冲洗衣物等。每人每月免费用水1吨,超标水费由个人支付。 第十七条严格遵守用电管理规定,禁止私接、乱拉电源线,注意节约用电,人走灯关,拔掉各种电源插头,保证用电安全。 第十八条学生公寓中的各类公物,如:铁床、床板、床垫、桌、凳、椅、衣柜等,由总务处配备和维修。 第十九条学生要妥善保管配给的各类公物,学生休学、转学、退学、毕业离校时必须经公寓管理人员清点、验收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如有损坏遗失的按原价赔偿。 第四章贵重物品管理与防盗 第二十条为了积极预防,避免发生贵重物品被盗,学生要强化自我保护意识,克服麻痹大意和与己无关的思想,积极与各种不良行为作斗争。建立健全群防群管机制,充分发挥团委、学生会作用,做好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工作。 (一)学生认真保护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做到人走贵重品进柜上锁。 (二)学生离开寝室要关好窗户,门要反锁。 (三)不准随意将寝室钥匙与物品柜钥匙借给他人。 (四)假期学生要将贵重物品随身带走。 (五)发现可疑人和事要及时向舍务值班员报告。 (六)外来人员进公寓必须按要求严格登记,需进寝室者,必须上报学生处批准。 (七)学生上课时间学生或工作人员进出公寓要严格登记,值班员要对其携带物品进行查询登记。 第二十一条要提高警惕、严防偷盗。发生案情时,应当马上通过公寓舍务值班员上报学院保卫部门,同时要保护好现场,积极配合保卫部门做好案件侦破工作。 第五章内务卫生检查与评比 第二十二条为加强学生公寓的规范化管理,学院对学生公寓实施严格的检查评比,由学生处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内务卫生检查的基本要求: (一)被子叠放一律整齐化一,叠口朝门,枕头放在被子内侧。 (二)床面上除被褥枕头外不准放置其它物品,床单干净平整。 (三)衣服、饰物一律放在柜内,室内不准挂置其它物品,白天不得拉窗帘。 (四)桌面物品摆放整齐,暖瓶放在桌下,凳子放在桌子下面摆整齐。 (五)床下物品摆放要整齐有序、鞋尖向里摆放于床下中间。 (六)脸盆一律放在床下两侧,毛巾统一挂放在洗漱台上方,牙具肥皂盒整齐放置在洗脸盆内。 (七)地面干净保持本色,地面无烟头,无杂物,不准将垃圾扫入走廊。 (八)窗台、暖气干净,无杂物堆放;灯管、灯罩无灰尘。 (九)门窗玻璃无污渍,洁净明亮;寝室门上只准粘贴课程表、室规、室员名单表。 (十)墙面、天棚保持洁净,无灰网。不准粘贴名星头像、字画等。 第二十四条内务卫生检查: (一)全院性的内务卫生检查和日常检查评比由学生处负责。 (二)检查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办法。原则上每月最后一个星期进行全院性的内务卫生大检查。学生处每周或半个月抽查一次,舍务值班员每天上下午都要进行普查或抽查,并公布检查结果,作好记录。辅导员原则上每天都要进公寓检查、督促学生整理内务,清扫卫生。 (三)完全达到寝室卫生要求的为优秀;基本达到要求的为良好;其中一条达不到要求的评为一般;两条以上达不到要求的为差。 (四)“文明寝室”流动红旗每月评选一次。 第六章应急事件紧急处理 第二十五条火情: 学生发现火情在第一时间要立即向舍务值班员报告,值班员要迅速赶赴现场,禁止开窗户,保护现场。具体方案: (一)一般火情:组织灭火→向领导报告。 (二)重大火情:拨打119(报告学院准确位置)→向领导报告→组织疏散学生。 第二十六条急救: 当学生自己或身边同学发生各种生命危险时要及时报告校医和辅导员或公寓值班人员,视病情及时拨打120。 第二十七条盗窃: 学生发现贵重物品被盗要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舍务值班员或值班辅导员,必要时拨打110报警。 第二十八条中毒: 学生发生恶性中毒,要立即向校医室报告,夜间要速报值班辅导员、舍务值班员或直接向院总值班员报告。 第二十九条学生打群架: 学生在第一时间要迅速向舍务值班员(辅导员)报告。舍务值班员接报告后,应火速赶赴现场,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制止,同时迅速向学生处、保卫处报告。 第七章检查制度 第三十条安全检查: 学生处、保卫处、舍务值班员每天都要对学生公寓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主要是学生个人贵重物品的保管、违章用电、管制刀具、非法枪支、淫秽光碟等问题。 第三十一条消防检查: 保卫处、舍务值班员要经常检查学生公寓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完好情况,及时排除消防隐患,学生处与保卫处要不定期组织消防逃生演练。 第三十二条内务卫生检查:(略)详见第二十四条。 第三十三条查寝: 值班辅导员、舍务值班员、学生干部每天晚上21:00—22:00对学生归寝情况进行检查,午夜进行抽查,防止发生学生旷寝、逃寝、晚归寝等问题。 第三十四条学生干部值班: 为了让学生参与公寓管理,充分发挥学生会干部作用,在公寓实行学生会干部轮流值班制度。其主要职责是:督促学生按时起床、按时就寝、整理内务卫生、准时到课,维护公寓秩序等。具体规定详见《学生公寓学生干部值班实施办法》。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学生公寓评比奖励办法,详见《大连软件职业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 第三十六条凡违反学生公寓管理规定者,根据《大连软件职业学院违纪处分实施办法》,视其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原规定作废。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