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领导干部和教师听课工作量的有关规定发表时间:2021-09-13 14:32 各教学单位: 为保证本学期教学工作顺利开展,落实课程设计工作的课堂教学呈现,推动职业教育的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研究和创新,现将本学期我院领导干部和教师听课工作量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听课工作量 (一)教研室主任 每周听课不少于2次(至少选择两位老师),每次听课1或2学时。 (二)教学督导 每周听课不少于2次(至少选择两位老师),每次听课1或2学时。 (三)职能部门负责人 本学期听课不少于12学时。 (四)辅导员 每周听课不少于4学时。 (五)新任教师 每周听课不少于2次(至少选择两位老师),每次听课1或2学时。 二、听课要求 (一)听课领导 听课领导向任课教师提出反馈意见,任课教师对反馈意见进行整理和填写“听课反馈表”,纸质版交听课领导审阅并签字后交教务处存档,电子版发送至邮箱:drjxdd@126.com。 (二)新任教师 每周书写一份听课体会,发送至邮箱:drjxdd@126.com。
教务处 2021年9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