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发表时间:2023-06-06 13:50 根据《大连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大政办发〔2022〕15号)和《辽宁省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辽政办发〔2022〕30号)的有关规定。为促进困难家庭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大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为大连市市辖区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有就业创业意愿且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脱贫家庭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所在家庭的毕业生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残疾、烈士子女、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补贴对象以每年发布文件为准)。 16.1需提供要件 16.1.1《大连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资料来源:申报人) 16.1.2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资料来源:申报人) 16.1.3 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资料来源:申报人) 16.1.4毕业生提供申请补贴所需的身份证明材料(资料来源:申报人) (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以下项目,满足其中一条即可。) ①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供户口簿、本人所在家庭有效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②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毕业生提供户口簿、父亲或母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学院认定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③脱贫家庭毕业生提供户口簿、本人所在家庭的扶贫卡或《扶贫手册》; 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所在家庭毕业生提供户口簿、学院认定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的证明; ⑤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提供本人有效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⑥残疾毕业生提供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⑦烈士子女毕业生提供户口簿、父亲或母亲的《烈士证明书》及存根; ⑧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提供本人的《儿童福利证》; ⑨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提供本人毕业学年的贷款合同。 上述群体无法提供相关证件或相关证件未注明有效期的,可由县级及以上核发部门提供说明。以上材料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其中户口簿复印件提供首页及本人页即可。 16.2 办理路径 窗口办:一号楼1楼招生就业指导处 16.3办理时限:指定日期之内(以每年上级文件要求报送的具体截止时间为准)。 16.4温馨提示:为避免因材料不规范或缺失造成往返奔波,建议您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准备申报佐证材料。咨询电话84297066/88(学院联系电话)、84618709(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