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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软件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

发表时间:2019-03-29 17:41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会员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章学生干部

第五章系学生会

第六章管理制度

第七章备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大连软件职业学院学生会是在院党委领导下,在院团委具体指导下的本院学生的群众组织,是院党委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本院学生利益的忠实代表。

第二条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胡锦涛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八荣八耻的重要讲话,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等活动,促进同学综合素质能力的全面发展。

(三)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学生之间,同学与教师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为同学提供良好的教学秩序和舒适的学习环境。

(四)倡导和组织同学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积极组织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余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

(五)通过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们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

(六)积极参与校园文明建设,讲文明,树新风,倡导新风尚,广泛开展群众性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七)在开展好本院学生工作的基础上,加强与兄弟院系学生会的联系,促进同学之间的互相学习和了解。加强沟通合作,更多地增强同学们与社会间的联系,引导同学们勇敢走向社会,积极参加社会劳动、社会实践。

第二章会员

第三条凡是取得大连软件职业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或隶属大连软件职业学院管理的学生,承认本会章程,不分民族、性别、年龄、宗教信仰,均为本会会员。

第四条学生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对本会工作有讨论、建议、批评、监督权。

(二)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三)有参加本会工作和所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四)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荣誉,完成本会分配的各项任务的义务。会员的上述权利和义务应通过本会章程和规定的民主程序进行。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院学生会、系学生会、班委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六条本会最高权利机构是大连软件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学代会每两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课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七条学代会的任务:

(一)修改和规定本会章程。

(二)审议上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三)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四)选举新的学生会委员。

(五)决定其它有关全校学生的重大事宜。

第八条学代会闭会期间,学生会遵守学代会决议,行使学代会的职权,带领本会开展工作。

第九条学生会的职责:

(一)实施学代会制定的方针,任务。

(二)讨论通过学生会工作计划并负责领导各职能部门实施。

(三)讨论通过学生会干部分工。

(四)在学代会闭会期间,做出学生会工作及干部任免决定。

(五)有协调,组织各系学生会开展活动的权利。

(六)负责下届学代会召开的筹备工作。

第十条院学生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秘书长一名;主席、副主席由学生委员会选举产生;秘书长聘请团委专职干部兼任,负责指导学生会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学生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以下职能机构:秘书处,宣传部,学习部,体育部,文艺部,生活部,网络编辑部、外联部、社团部等。

第十二条主席职责:

(一)支持召开学生委员会会议,研究,讨论本会的工作。

(二)指导,帮助,督促学生会各部及各系学生会开展工作,并协调好相互关系。

(三)代表学生会向学代会汇报工作,提出工作方针、任务、草案。

(四)根据学生会工作需要提出学生会干部人选。

(五)代表学生会向校党委汇报工作情况,虚心接受校团委的指导和帮助。

第十三条副主席职责:协助主席做好决策工作,在主席授权下,分管某些部门工作和专门负责组织某项重大活动。主席离校外出时,可指定一名副主席代行主席职权,直到主席返校工作为止。

第四章学生干部

第十四条学生干部的要求: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坚定的政治立场。

(二)规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能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习成绩在全班平均成绩以上。

(四)对工作认真负责,具有乐于为同学服务的思想。

(五)经常向自己所在系,班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以取得领导支持。
(六)按时参加有关会议,积极讨论并提出工作建议,接受所分配的工作。

(七)经常深入基层,狠抓工作落实。

(八)具有较强的竞争意识、创新意识、成才意识。

第五章系学生会

第十五条系学生会:

(一)系学生会在所在系党委的领导和团总支指导下开展工作,自觉接受校学生会的指导和协调。

(二)系学生会由系学生代表会民主选举产生,报校学生会备案。系学代会每两年举行一次。

(三)系学生委员会由若干人组成,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根据需要可设置有关部门。

(四)系学生会执行校学生会工作的统一安排并根据自身特点和需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五)系学生会有参加院学生会组织的大型活动的义务。

第六章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工作管理

(一)秘书处加强对学生会各项工作的记录存档,存档中加入各部的活动情况,各部长必须做好工作台帐,记录本部干部、成员情况,每次工作活动的小结与过程一并秘书处存档。

(二)作为部长,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有权安排部门的一切工作,工作允许失败,但不允许停止工作,且要求联系群众,深入班级,全面了解。各部门开展任何一次活动、会议必须作好详细方案与计划,由学生委员讨论通过执行,并写好总结交秘书处存档。

(三)每两周召开一次学生工作例会。各部汇报情况,存在的问题及自己的设想,要求言简意赅。总结上阶段工作,讨论下阶段的工作、计划及日程,由秘书处存档。

(四)秘书处除做好学生会的内务工作,对外联系,还要按照工作日程表协助各部工作,主席定期检查秘书处工作,并随时检查各部情况。

(五)各部遵守分工不分家的工作原则,在各部职责明确的基础上,各部之间通力合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七条人员管理

(一)主席要求各部长对其负责,对不合格的部长,主席可以向院团委提出建议撤职,并通过讨论执行,各项会议或活动参加人员无故缺席三次以上者,由院团委提出批评,对情况恶劣者讨论开除出会,请假两次作为一次缺席。

(二)学生会中不允许有论资排辈的现象出现。

第七章备注

第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在院学生会,院学生会有权要求修改并提出修改方案,但必须报学代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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