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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室管理规定

发表时间:2019-03-29 17:35

一、学院教室由教务处负责统一调配,全院所有实验室、实训室的仪器设备技术问题由教保处负责。教室的日常管理、卫生、安全分别由各系按所辖区域负责。
   
二、任何部门若临时使用教室,必须按权属到各系填写《教室使用申请单》,经教室责任单位领导签字后,报教务处备案方可使用。
   
三、为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学习秩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占用教室从事与本院教学工作无关的活动。
   
四、使用者应爱护公共设施,保持教室内物品完好,发现教室内物品损坏、丢失或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要及时向教务处和学生处报告。对于故意损坏物品者,除按价赔偿外,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五、教室内任何设备不得随意搬出,有特殊需要必须经教保处批准。
   
六、在教室内上课和学习的学生,应是学院在校生和经教务处批准的学员;非以上人员不准随意出入教室,否则一经发现,即予清出,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予以处罚。
   
七、教室内禁止大声喧哗,自觉保持室内卫生,严禁在教室内吸烟。
   
八、不准在教室内乱写乱画,不准随处张贴通知、海报、启事、影讯等。根据需要开灯、关灯,注意节约,最后离开教室的人要关灯、关窗、关门。
   
九、不得随意使用明火,以免引发火灾、爆炸等险情;违者视情节轻重,依据学生管理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送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教室内不得存放私人物品,一经发现,管理人员有权清理。
   
十一、安装有单价在800元以上设备的教室,由教保处负责管理,使用者须按教保处的管理规定使用。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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