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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奖励实施办法

发表时间:2019-03-29 17:36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外语强,技能硬,综合素质高的应用型人才。依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各种奖励的评审要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设置学院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单项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突出贡献奖)对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设置优良学风班、先进团支部、文明寝室和优秀学生社团对先进学生集体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四条  所有个人和集体奖励获奖者必须符合文明大学生文明班集体条件。
   
第五条  学院对获得上述奖励的个人与集体,采用授予荣誉称号、通报表扬或颁发奖学金等不同形式予以表彰。
   
第二章  学院奖学金、三好学生和优秀毕业生评选
   
第六条  学院奖学金每学期评选一次,每学年颁发奖金及获奖证书,毕业年级不设学院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的等级、奖金及评选比例为:
   
一等奖学金:2000//年,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2%
   
二等奖学金:1000//年,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4%
   
三等奖学金:600//年,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0%
   
单科状元奖学金:200//年,获奖者为专业基础课及核心能力课的期末考试的单科状元。
   
学习进步奖学金:200//年,学期综合测评名次比前一学期进步10%以上的学生参评,每年级专业限1-3名。具体名额为:年级专业学生总数超过100人的,限3名;学生总数为50-100人(含100人)的,限2名;学生总数为50人以下的,评选1名。
   
第七条  学院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
   
(一)注册我院高职教育学年学籍的学生均可参加奖学金评选,暂缓注册学籍或当年留、降级学生不能参加奖学金评选。
   
(二)思想品德行为考核成绩优良,在第二课堂活动中表现突出。
   
(三)学期必修课程考核首考需全部及格(免修或缓考除外),选修课所得学分不得少于4学分(其中参加社团活动得分不少于1学分)。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及体育活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标。
   
(五)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2%且思想品德行为考核成绩优秀者,可参评一等奖学金,名列前6%者可参评二等奖学金,名列前16%者,可参评三等奖学金。
   
第八条  学院奖学金评选的方法
   
(一)符合学院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的学生,按当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中排序,按照评选条件和比例确定学院一、二、三等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确定单科状元奖学金和学习进步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
   
(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期平均学习成绩×70%+学期选修课成绩×10%+学期社团活动成绩×10%+科学人文素质成绩×10%
   
(三)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考核办法详见《大连软件职业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第九条  学院奖学金评选工作程序:
   
(一)学院每年3月份、9月份组织学院奖学金评选工作。
   
(二)各系计算学期课程考核平均学分绩点,系书记带领辅导员计算选修课学分并抄送教务处和学生处;根据学生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确定参评各等次奖学金的资格人选,并公示。
   
(三)各系按年级、专业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考核工作组。工作组由辅导员、教师代表、班级学生干部代表及普通学生代表组成。考核工作组参考学生在校期间参与的各种活动、学习或技能竞赛等情况,评定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获奖资格人选,报学生处。
   
(四)学生处、教务处对各系上报的奖学金资格人选进行审核,不符合评选条件的人选将取消评选资格,不得补报;并将学院奖学金获奖学生的拟定人选公示。
   
(五)奖学金获奖学生拟定人选名单公示五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由学院批准、颁奖。
   
第十条  学院三好学生评选
   
学院三好学生每学年评选一次。思想品德行为考核成绩优秀、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名列专业前10%、学年内两次获得奖学金且其中一次为二等以上者,即可获当学年学院三好学生称号。
   
第十一条  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
   
学生在毕业学年进行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符合以下条件即可获学院优秀毕业生称号:
   
(一)前五学期思想品德行为考核成绩均为优秀;
   
(二)前五学期综合素质测评平均成绩排名同年级同专业前20%,必修课课程考核全部合格,选修课修满18学分。
   
(三)获得过三次以上个人优秀单项奖或奖学金。
   
获得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学生,离校前受到学校处分或毕业实践环节成绩未达到优良者,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资格。
   
第三章  优秀单项奖评选
   
优秀单项奖包括: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突出贡献奖等奖项。
   
第十二条  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各系按学生干部总数5%的比例择优评选。参评人员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在工作和各项活动中发挥骨干作用,未受过任何处分,思想品德行为考核成绩优秀,考试无挂科,学年综合素质测评需排名专业前50%
   
第十三条  学院优秀团员评选
   
优秀共青团员每学年评选一次。各级团组织根据团员总数5%的比例择优评选表彰,参评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团员职责,积极参加团组织及其他校园文化活动,未受过任何处分,思想品德行为考核成绩优良,学年综合素质测评需排名专业前50%
   
第十四条  突出贡献奖评选
   
突出贡献奖是对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各类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成绩突出和见义勇为事迹突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为学院赢得荣誉学生的一种特殊奖励。学院将对突出贡献奖获奖者的事迹进行宣传、表彰和奖励。突出贡献奖由各系申报、学生处审核、学院批准。
   
第四章  先进集体评选
   
第十五条  优良学风班建设目标及评选标准:
   
(一)班级干部整体素质高、有凝聚力,学风建设有规划、有措施,共青团工作紧紧围绕学风建设有实效,能够出色的完成学院交给的各项任务,创造性的开展有益于学风建设和学生身心健康的集体活动。
   
(二)全班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班级中名列前茅,受学业警告学生比例较低。学生参加技能培训、项目实训成果显著。
   
(三)全班同学精神面貌好,集体荣誉感强,无受记过以上处分(含记过处分)。
   
(四)全班同学讲团结,敢于抵制不正之风,生活作风严谨,文明寝室比例高。
   
第十六条  优良学风班的评选:
   
(一)每学期初,各系根据优良学风班建设目标和建设实绩,按班级总数30%的比例向学院择优推荐优良学风班候选班级。
   
(二)参评班级有良好的班风、较强的凝聚力;全班学生学习态度端正,无迟到早退、无考试作弊、班级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三)同等条件下,参评班级学生参加技能培训、项目实训等成果显著的,优先考虑。
   
(四)学院优良学风班每学年评选一次。连续两个学期被系里推荐为优良学风班候选的班级可参加学院优良学风班的评选。学院按参评班级的50%,择优评选院优良学风班,并进行表彰。
   
第十七条  先进团支部评选
   
先进团支部评选每学年评选一次。各系根据各团支部建设工作实绩,按团支部总数的20%择优评选先进团支部。先进团支部建设目标及评选标准如下:
   
(一)自身建设好。团支部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支委分工明确、工作成绩突出;团干部团结协作、联系同学、在各项活动中堪称表率;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团员民主生活会。
   
(二)组织建设优。支部紧紧围绕学风建设开展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经常组织团员青年,学习党团知识,经常开展团日活动,按时交纳团费;按时填报各类报表和材料,注重宣传工作。
   
(三)团员模范作用强。团员思想觉悟高,自觉遵守纪律,支部内无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现象;在学习上勤奋求实,受学业警告学生比例较少,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标率高。
   
第十八条  文明寝室评选
   
文明寝室每学年评选一次。符合下列条件的寝室即可获文明寝室称号:
   
(一)寝室成员全部为文明大学生。
   
(二)在当学年的月卫生检查中,优秀率达80%,无不及格记录。
   
(三)寝室成员学习努力,无受学业警告者。
   
第十九条  优秀学生社团评选
   
优秀学生社团每学年评选一次。学生处根据各学生社团工作实绩,按学生社团总数的20%择优评选优秀学生社团,优秀学生社团建设目标及评选标准如下:
   
(一)学生社团宗旨明确、章程齐备、组织健全、管理严格。
   
(二)指导老师作用明显,活动制度化、经常化,形式灵活、卓有成效。
   
(三)成员遵章守纪,社团凝聚力强,有良好声誉。
   
第五章    
   
第二十条  学生对评选工作和评选结果有异议,可直接向学院举报质疑。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591日起施行,此前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未尽事宜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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