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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思想品德行为考核办法

发表时间:2019-03-29 17:36

生思想品德行为考核主要考核学生在思想道德修养和行为素养方面的现实表现,该考核成绩作为学生《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程实践部分考核成绩,同时也是决定学生能否参与评优的前提条件,每学期开学初上报学生处。每学期考核成绩构成:学习行为、文明素养、集体观念三项内容考核的平均成绩。
   
(一)学生思想品德行为考核评定工作由班级评定小组(由辅导员、教师代表、班级学生干部代表及普通学生代表组成评定小组)负责。
   
(二)评定小组分别对学生学习行为、文明素养和集体观念三项内容进行四级量化考核(成绩分别记95857565分)。为保证班级之间评定成绩的相对均衡,四级评价比例要分别控制在30%40%20%10%。三项考核的平均成绩作为学生思想品德行为考核成绩。学生当学期受学院通报批评一次减10分,警告处分一次减30分,严重警告处分一次减50分,记过处分一次减60分,留校察看处分一次减70分;学生当学期受学院通报表扬一次加20分;学生违纪受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含严重警告处分),当学期思想品德行为考核成绩为不及格。
   
(三)学生学习行为量化是根据学生课堂出勤(旷课、迟到、早退等)、课堂表现(课堂纪律、玩游戏、睡觉、吃东西等),参考各门课程任课教师意见,按四级给出每个学生学习行为的量化成绩;学生文明素养量化评价是根据学生行为自律和寝室内务卫生等情况,按四级给出每个学生文明素养的量化评价成绩;学生集体观念量化评价是根据学生对班级建设的贡献和参加集体活动的表现等,按四级给出每个学生集体观念量化评价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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