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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楼管理规定

发表时间:2019-03-29 17:39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加强教学楼的管理工作,维护教学楼的正常秩序,为广大师生创造一个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处负责教学楼管理和维护教学楼的正常秩序。

第三条教学楼设门卫值班员,负责教学楼安全管理、秩序维护和教室钥匙的保管以及公物损坏报修。学生要遵守纪律,服从管理。

第四条教学楼公共卫生由保洁员负责;各教室的卫生清扫由各系按分工负责。

第五条教室的使用由教务处负责,使用教室之前要到教务处进行申请,经过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教学楼内的门窗、水、电、桌椅等,由总务处负责维修。

第二章教学楼秩序

第七条遵守和维护教学楼的正常秩序,是全体师生的共同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学生不得穿着拖鞋、背心、吊带服、超短裙、裤进入教学楼。

第九条教学楼内要保持肃静,学生在教学楼不得大声喧哗、打闹、打球及做有碍他人学习的事。

第十条教学楼内要保持干净整洁,学生不准带食品进入教学楼,在教学楼内不准随地吐痰、吸烟、乱泼污水、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烟头等杂物,不准乱刻、乱画、乱贴。

第十一条学生应爱护教学楼内的一切公共物品,不准恶意损坏,未经允许,不准随意将教学楼内的物品搬出楼外。

第十二条学生要注意节约用水用电,杜绝长流水长明灯
第十三条学生要提高警惕,加强自身的防火、防盗、防伤害意识,禁止爬、坐窗台。

第十四条教学楼建立学生干部值班检查制度(具体规定详见《教学楼学生干部值班制度》)。

第三章课堂守则

第十五条学生要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早退和旷课。

第十六条各教学班要严格按照教学计划的安排,到指定教室上课,不得随意调换。

第十七条学生上、下课应有秩序,离开教室后要清理好卫生,关闭多媒体设备、灯和门窗。

第十八条学生上课时要认真听讲,不准说话,要保持教室内肃静,上机课不准听音乐、打游戏、看电影及做与上课内容无关的事情,手机要保持在静音状态,不准接打电话。

第十九条学生在上课期间不准找人、不准会客、不准随意出入课堂。

第二十条学生要积极主动配合教学,及时回答问题、适时提出问题,共同维护课堂秩序。

第二十一条未经学院批准,外来人员不准随班听课。

第四章教室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学生应爱护教室内的一切设备,不准在其上面乱写、乱画、乱刻,保持公共物品的完整,无故损坏要按价赔偿,性质恶劣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三条学生进入微机教室、网络教室、多媒体教室、实训室、语音室等专用教室必须听从任课教师的管理和指导,要按照专用教室的管理规定操作、使用,要爱护教学设备,保证公共物品的完整,无故损坏要按价赔偿,性质恶劣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于200991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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