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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发2019届毕业证书相关事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06-14 10:55

各系、继续教育部:

    学院将于6月27日上午9:30,在教学楼为2019届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生颁发毕业证书。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发证全过程由各系2016级辅导员组织实施,每个发证地点教务处均将指派一名老师参与并监督整个过程。具体安排如下表所示。

颁发2019届毕业证通知.jpg

2.辅导员需于颁发毕业证书前,根据毕业生人数指派3名以上学生,跟随教务处老师,至教学楼二楼卷库领取毕业证书外壳并搬至发证地点。

3.辅导员要向全体毕业生说明,领取毕业证书后,必须当场核对毕业证书的各项内容。如发现有误,与教务处马金秋老师联系。

4.在将毕业证书颁发给学生前,辅导员要对毕业证书内芯进行重点保护。确保毕业证书内芯不丢失、不破损、不折叠、不出现水渍和污渍,干净整洁、完好无损。

5.辅导员需按照专业、学号顺序组织学生有序领取毕业证书。

6.毕业生出示身份证领取毕业证书。领证人出示身份证后,由发证负责人核对其身份证与毕业证书信息是否一致,确认领证人身份后,准予其签字领证。

7.毕业证书不能代领。

8.辅导员组织结业学生于当天上午9:30至教学楼会议室参加“结业证书换毕业证书说明会”,学生当场签字领取结业证书。

9.在颁发毕业证书的同时,将办理退还图书证押金手续。辅导员需提醒毕业生携带图书证,领取毕业证书的同时领取图书证押金。

成人专科毕业证书由继续教育部参照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发放要求,自行组织发放。发放后将领证签字表交教务处存档。

教务处

2019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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