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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学生课程缓考申请

发表时间:2023-06-06 14:16

学生完成了任课教师对出勤、作业、实践环节的要求,但因病或特殊原因可申请“缓考”;学生在当学期被“取消考试资格”者不可以申请“缓考”。

8.1需提供要件

①《学生缓考申请审批表》(资料来源:申请人)(获取路径:教务处,教学楼108室)。

②病休医学诊断(资料来源:申请人)

8.2办理路径

窗口办:教务处(教学楼108室);联系电话:0411-84297019。

8.3办理时限

每学期考试开始前一星期。

8.4温馨提示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到校办理缓考申请,可请班级辅导员代理。因病缓考学生的医学诊断应由二级甲等医院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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