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学生课程缓考申请发表时间:2023-06-06 14:16 学生完成了任课教师对出勤、作业、实践环节的要求,但因病或特殊原因可申请“缓考”;学生在当学期被“取消考试资格”者不可以申请“缓考”。 8.1需提供要件 ①《学生缓考申请审批表》(资料来源:申请人)(获取路径:教务处,教学楼108室)。 ②病休医学诊断(资料来源:申请人) 8.2办理路径 窗口办:教务处(教学楼108室);联系电话:0411-84297019。 8.3办理时限 每学期考试开始前一星期。 8.4温馨提示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到校办理缓考申请,可请班级辅导员代理。因病缓考学生的医学诊断应由二级甲等医院开具。 |